水墨是食品包装印刷的重要组成部分,不符合标准的水墨有害物质会随着环境时间的变化迁移到食品中,会对食品造成污染。此外,污染物还可通过气相传质,和包材的印刷面与非印刷面接触进入内装食品。而长期食用这些被污染的食品,将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。
水墨溶剂残余量检测标准
重金属含量检测标准
欧洲包材指令《2005/20/EC法规》是94-62-EC的修订版,严格限制包装产品中的重金属含量,其中铅、镉、汞、六价铬四种重金属总和不得超过100ppm。轻工业联合会提出了2个关于印刷水墨安全要求行业标准,在QB/T2930.1-2008《油墨重金属限量及其测定方法第一部分:“可溶性”重金属》规定了水墨中可溶性元素(锑、砷、钡、镉、铬、铅、汞、硒)的最大限量要求,样品制备和测定方法,在QB/T2930.2-2008《油墨重金属限量及其测定方法第二部分:铅、汞、镉、六价铬》规定了水墨中铅、汞、镉、六价铬的限量要求,总含量要小于100mg/kg。
光引发剂检测标准
大多数的光引发剂是芳香烃的小分子物质,有可能从水墨中迁移到食品中。光引发剂广泛使用于聚烯烃类油墨,常用的有二苯甲酮(0BP)及其衍生物4-甲基-二苯甲酮(0MBP)等。毒理学实验表明,BP和MBP具有皮肤接触毒性和致癌性。欧盟等许多国家对二苯甲酮及MBP在食品包装印刷油墨中迁移总量规定小于0.6mg/kg。各国对引发剂限制的相关法规如下:瑞士法规:RS817.023.21V2016,该法令附录6的第V部分规定了96种许可使用印刷水墨中的光引发剂物质,并规定了其特定迁移限量(SML)要求。雀巢公司以瑞士817.023.21V2016条例为基础,建立了一套食品包装用水墨雀巢指引
《NestleGuidanceNoteonPackagingInks》,对于光引发剂进行了限用说明。盟印刷水墨协会(EuPIA)针对印刷用水墨中的光引发剂颁布了《低迁移UV光引发剂许可使用名单》,并相应规定了各种低迁移光引发剂的迁移限量(SML)要求。欧盟委员会食物链和动物健康常务委员会(SCFCAH)规定食品接触材料用的印刷水墨中二苯甲酮的特定迁移限量为0.6mg/kg。我国于2013年实施的食品及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有3项关于食品包装材料中光引发剂的检测要求,分别是SN/T3388-2012《食品接触材料高分子材料食品模拟液中二甲苯酮和4-加急二苯甲酮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》,SN/T3550-2013《食品接触材料纸、再生纤维材料4,4-双(二甲氨基)二苯酮和4,4-双(二乙基氨基)》,SN/T3551-2013《食品接触材料纸、再生纤维材料二苯甲酮和4-甲基二苯甲酮的测定气相色谱-质谱法》,但没有法律层面上的光引发剂限量要求。
增塑剂检测标准
水墨中使用的增塑剂比较广泛的是邻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己基)酯(DEHP)、邻苯二甲酸二丁酯(DBP)、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(DOP),均属于邻苯二甲酸酯,其中DOP和DEHP为同分异构体。国标GB9685-2008《食品容器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》中对品种、范围和特定迁移量或残留量的规定,不得接触油脂类食品和婴幼儿食品,食品和添加剂中的邻苯二甲酸二(α-乙基已)脂(DEHP)、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(DINP)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(DBP)最大残留量为1.5mg/kg、9.0mg/kg和0.3mg/kg。欧盟塑料食品接触材料法规2011/10/EC,对DEHP、DBP、BBP、DINP、DIDP、邻苯二甲酸二烯丙酯DAP的限值及特定迁移限量(SML)做出了说明。欧盟REACH法规附录17种对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中6类邻苯二甲酸酯(DEHP、DBP、BBP、DINP、DIDP、DNOP)有相应的规定。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布指导性文件,要求自2009年2月10日起,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中6类邻苯二甲酸酯(DEHP、DBP、BBP、DINP、DIDP、DNOP)的含量不得超过0.1%,凡是含量超标的产品,不论何时制造,均不得进口、分销及出售。在2008年颁布的《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H.R.4040》(CPSIA)还规定禁止邻苯二甲酸酯含量超标的儿童产品出口。美国加利福尼亚65号提案(安全饮用水和有毒物质强制法令)中对于6岁以下使用的玩具和三岁以下儿童护理产品中邻苯二甲酸盐DEHP,BBP,DBP,DIDP,DNHP每种含量不超过0.1%。
多环芳香烃检测标准
多环芳烃(PHAs)是煤、石油、木材、烟草、有机高分子化合物等有机物不完全燃烧时产生的挥发性碳氢化合物,可以作为印刷水墨的添加剂。欧盟REACH法规对其中8种PAHs物质限值要求做出了相关管理,而德国GeprufteSicherheit(GS,安全性已认证)法规则将PAHs物质提高到了15种。